擅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茶山2家企业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5月20日,记者从茶山镇了解到,茶山镇两家企业竟然无视执法部门,私自撕毁查封封条,最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事情要从今年3月29日说起,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茶山镇横江村德兴路8号一工厂废气扰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布丝印制品加工生产,丝印废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
执法人员对该工厂负责人进行了双笔录后,对该工厂电源开关张贴封条实施查封。不料,4月24日,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工厂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该工厂擅自毁坏封条进行生产。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后,将该情况移交茶山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茶山公安分局京山派出所民警沙警官表示,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陈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允许的情况下,就私自损毁了封条。陈某的行为构成了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他进行5日的治安拘留。
无独有偶,位于茶山镇塘角村的另一家工厂,也同样在未取得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海绵加工生产,设有发泡、切割等生产工序,被执法人员立案处理。但该工厂同样在张贴封条实施查封30天内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案件也移交茶山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茶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莫沃荣表示,在日常执法中,贴了封条之后,企业就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之后就可以书面申请解封,待现场核实到企业已完成了整改,就会按程序帮企业进行解封。“在这里提醒下广大企业,我们在日常执法中所贴的封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便撕毁的,万一撕毁了封条,就要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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