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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潮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者:kelang 发布时间:2019-05-2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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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2018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广东省第五批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潮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5月8日向潮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梁川通报督察意见,潮州市市委书记李雅林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潮州市市长殷昭举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焱,督察组有关人员,粤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潮州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潮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手抓,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为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筑牢坚实基础。


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议题75次。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出台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以来市、县(区)纪委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问责45宗235人。率先在全省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组建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伍,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公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制定实施《潮州市绿色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2016-2025年)》,将占全市陆地面积51%的潮州北部片区17个镇(场)打造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全市“一中心三片区”协调发展。出台《潮州市工业绿色发展实施计划(2018-2020年)》《潮州市推动陶瓷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推动支柱产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陶瓷行业企业全部完成燃煤改造。出台《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基本解决陶瓷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加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产能和工艺,清理整治不锈钢行业抛光点3615个。


下大力气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认真实施《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开展韩江市区段“一江两岸四堤”综合整治工程,举办“万人巡河”等系列活动,韩江水质持续稳定保持Ⅱ类标准,获评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加强主要河流水质监控,在枫江、韩江、黄冈河等重点河流的32个断面建设小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城乡环境和市容市貌大幅优化。完成西湖整治工程,西湖水质从劣V类改善到Ⅲ类。


潮州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9年3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99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29家,查封5家,立案处罚21宗,关停取缔66家,罚款96.38万元,立案侦查2宗,拘留2人。


督察指出,潮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潮州市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产业整体层次不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较大压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

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抓得不紧、推进不力、作风不实。潮州市201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度长期慢于全省平均水平,要求2018年年底完成的韩江大桥及金山大桥桥面径流和应急收集系统工程11月份才动工建设,进展一直滞后。潮州市2015年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628.1万元,三年来支出率仅51.4%。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总投资近9000万元的凤泉湖径南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2月建成,有关部门统筹谋划不足,至督察时仍然闲置。临港产业转移园应于2015年建成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但建设工程长期滞后。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水平低,督察组抽查了6处建筑工地,均未落实“6个100%”要求。露天焚烧管控不力,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现象时有发生。高排放、高污染车辆限行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2018年潮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仅为86.8%,较2017年同比下降8.8个百分点,未完成省下达的2018年度达标天数比例达到94%的考核目标。


二是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乏力。

枫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不力,枫江深坑断面2018年应达到V类水质考核目标,但整治工作推进缓慢。2018年3月建成投运的潮州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配套不完善,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入厂,该厂只能从厂区附近的七枞松沟抽水进厂处理,投产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64毫克/升,无法发挥减污效益。


黄冈河水质持续恶化,凤江桥断面水质未达标,对下游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黄冈河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樟溪河、高堂干渠和联饶溪等三条支流皆为V类或劣V类水质。饶平县对黄冈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谋划不足、推进不力。2018年年底前应建成的饶平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征地阶段;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的饶平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至督察时尚未动工。2018年1月建成投运的三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负荷仅36%,减排效益大打折扣。饶平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湿地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捆绑PPP项目一共包括46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应于2018年年底完成,至督察时仅建成23个,完成率不到5%。潮安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至督察时均未开工,应完成的东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仅完成12.9%,应配套的9.5公里污水管网未开工。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建成后一直“晒太阳”。


三是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滞后。

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潮州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18座镇级垃圾填埋场,存在部分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问题。饶洋镇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又在旧场边挖掘简易填埋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潮安区内关河、湘桥区东湖2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但配套截污管网建设有待完善,整治工作系统性不足,黑臭治理不彻底。


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不够有力。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不彻底,群众反复投诉。督察期间收到的信访投诉,属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投诉案件有3宗,属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投诉案件有10宗。湘桥区铁铺镇坎下村附近多家食品企业偷排废水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督察抽查发现,区域内的潮州市民福凉果厂仍然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废水COD超标约35.9倍。


四是一些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饶平县近岸部分海域水质恶化明显,沿岸镇村生活污水大多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以来,钱东镇、海山镇、大埕镇三个入海排污口四个季度监测水质均不达标。饶平县近海养殖业规划滞后,长期以来无序发展,无证养殖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不够,“绿盾2017”专项行动发现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11处茶叶种植点。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根据要求,潮州市应于2016年内建成的锡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和2018年年底前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督察时均未建成。潮州市锡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长期以来超负荷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饶平县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工程,至督察时仍未建成。


督察要求,潮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筑牢粤东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一体落实,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保好水,治差水”;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李雅林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省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一针见血、准确中肯,为抓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潮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认领,全盘接受,照单全收。接下来,潮州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坚决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突出重点,全力攻坚,真改实改,全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将发扬潮人精致、精细特质,以此次整改和“创文”“创卫”等行动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做好“特精融”三篇文章,全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


督察强调,潮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潮州市委、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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